一、申報主體有哪些?
(一)本通知所稱名單是指財政部、稅務總局2023年第43號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。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(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,以下簡稱分支機構)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。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《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國科發火〔2016〕32號)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。
(二)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(以下統稱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)會同同級科技、財政、稅務部門確定名單。
1、進入2026年度名單的企業,應在2026年內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,且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,研發支出、研發人員、高新技術產品占比符合國科發火〔2016〕32號文件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,具體為:
(1)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2025年職工總數的比例符合國科發火〔2016〕32號文件規定;
(2)企業2023—2025年三個會計年度(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)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國科發火〔2016〕32號文件規定;
(3)企業2025年高新技術產品(服務)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符合國科發火〔2016〕32號文件規定。
2、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%(不含)以上,全部銷售額及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均不含增值稅。制造業行業屬性判定請參照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(GB/T 4754—2017)中“制造業”門類(C類)。
3、企業申請進入名單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、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,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。上述“申請進入名單前36個月”是指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提交申請材料之日往前36個月。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、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,按照違法行為發生時間確定是否滿36個月;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,按照稅務機關出具處罰決定書的時間確定是否滿36個月。
4、委托外部進行生產加工的,相關銷售額不計入制造業產品銷售額。受托企業在滿足本通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,受托企業的加工費可計入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銷售額。
5、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提交申請材料,一次申報且審核通過后按規定時限享受政策。
二、企業申報時間是什么?
1、對于已在《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》中,且當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仍有效的企業,于2026年4月30日起暫停享受政策。擬繼續申請進入2026年度名單的,可于2026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,截止時間為2027年4月10日。
2、新申請進入2026年度名單的企業,可于2026年10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,截止時間為2027年4月10日。
三、政策享受時限是什么?
1、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6年全年有效的企業,享受政策時間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。
2、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6年內到期,且未在2026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,享受政策時間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3、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6年內到期,并在2026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,享受政策時間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。
4、2026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,享受政策時間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。
